香港公司设立
在香港成立公司只需向---署提交由至少1名认股人按规定签署的组织章程、由认股人签字时的---发表的法定宣言以及应缴的费用。组织章程以及应当交给---署的所有档现在可以或用英文或中文书写。成立公司的程序很简单,也相当迅速,同时,也取消了越权条例和在组织章程中详细列明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要求,因此全部列出经营范围的条款已成为过去。
公司成立后,需要至少---一位董事。香港对董事的居住地不作任何---,因此,公司-不论是本地公司还是海外公司-都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根据组织章程,公司的管理权几乎全部都下放给董事(见<公司条例>附件(一)a表第82条)。董事对公司负有法定的和根据普通法承担的受信责任,应当忠实地为公司的利益服务。上市公司还必须按照<上市条例>、<经营守则>(如该公司采纳这一守则)、<证券条例>以及<收购与合并守则>的要求行事。金融机构的董事还要遵守<银行条例>的要求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的运作守则。当然,所有董事也都必须遵守其各自公司的组织章程。
香港公司的运作与管理
香港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审计。公司的管理问题已受到---机构与商业界的密切注意。因此可以预计这方面的条例将进一步收紧。这一规定的依据是一种相当过时的及不受许多地区认同的虚构概念:香港公司至少要有1个人才能组成一个公司。因此,一间只有一个所有者的公司至少有一股要由一位名义人来替受益人保管。通常是这位名义人向受益人发表一项信托声明,并附有一份由名义人以转让者身份在空白处签字的转让书和股份买卖单。这样,受益人的利益才得到保障。
香港---需提供
确定香港公司中英文或英文名称
确定提供股东有效---复印件(国籍不限)
确定注册资金(资金无需---)
确定股东股份比例
确定香港---地址 (可由我方提供)
确定法定秘书 (可由我方提供)
董事和股东照半身像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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